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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叔及时赶了过来,将她扶起来。
“南小姐,你没事吧?”
南棠摇了摇头,拍掉裙子上的土,心有余悸。
“这里怎么会有狼?”
“这里一般不会出现狼。”赵叔也很疑惑,“有可能是狼饿了一个冬天,开春时节,忍不住冲进人类居住区寻找食物。”
两人并肩往回走,南棠望着远处高大的身影,好奇地问:“那人是谁?”
刚刚救了他,如果不是他及时出现,她估计要落入狼口了。
赵叔顺着她手指的方向,“他叫腾戈里恩斯恰安。”
“什么?”这是什么语言,听不懂。
“他叫腾戈,是当地哈蒙尼部落首领的儿子。”
原来这里一直生活着一个名叫哈蒙尼的部落,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和风俗文化。
他们本是一个游牧民族,很早的时候跟随牛羊不断迁移。建国以后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渐渐没有迁移的必要,于是这个部落就驻扎在了罕察盐湖附近。
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不少人都搬到城里住,目前这里还生活着大约1000名哈蒙尼人,他们是这片土地最后还保留着哈蒙尼文化习俗的部落族群。
想到刚才那个男人肩膀上好像站着一头老鹰,南棠好奇地询问。
赵叔点了点头,向她介绍,“那叫熬鹰,是哈蒙尼人的一项技能,有几百年历史。”
熬鹰就是训练猎鹰,意思是不让猎鹰睡觉,熬着它,使它困乏,最后臣服于人类。
这是一场残酷的意志较量,曾有人鹰没熬成,先把自己熬走。
“这项技能很难,现在部落里还会熬鹰的只剩下腾戈了。”赵叔说着,语气透着满满的赞赏,“他很厉害,他是真正的腾戈里恩斯恰安。”
他又说了一遍她听不懂的话,南棠问: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”
“腾戈里恩斯恰安翻译成汉语就是草原之王的意思。”
他是这片草原真正的王者,是部落的英雄,是哈蒙尼的希望。
南棠从赵叔的语气里听出他对腾戈的崇拜,看着远处渐行渐远的身影,心里多了几分好奇。
赵叔是汉族人,娶了一位哈蒙尼部落的女人,他在罕察盐湖边上开了一家供销社,是这方圆十公里唯一一家商店。
供销社是一栋30米长,10米宽的一层土房,通体刷着白漆,在这一片满是帐篷的部落里,显得很醒目。
南棠看着门上挂着用黑色毛笔写的“供销社”三个字,好有年代感的名字啊。
赵叔的妻子名叫安吉,跟赵叔瘦瘦的身形相反,安吉长得胖胖的,脸圆圆的,像十五的月亮,颧骨很高,脸颊两端红彤彤,是那种被太阳晒伤的红,一笑眼睛边上就会露出鱼尾般的褶子,年龄看上去有40多岁。
她穿着一套华丽的民族服饰,头上戴着一个足有巴掌大的蜜蜡饼子,中间镶嵌着一块红玉髓,脸颊两侧挂着用细小红雪巴、玛瑙、珍珠、琉璃串起来的链子,有很多条,脖子上挂着一条长长的玛瑙项链,中间吊坠是一块鸭蛋大小,纯金打造的九宫八卦牌。
南棠有些惊讶,没想到这个偏远部落的人这么有钱,这套装备至少可以在北上广深买套房,整个服饰隆重到不行。
安吉迎了过来,将右手放在胸口,然后牵起南棠一只手,合在手心,轻轻的与自己额头触碰。
南棠被她这动作弄得有些受宠若惊。
赵叔笑着解释:“这是哈蒙尼的欢迎仪式。”
“安吉知道你要来,早早就准备好了,用最饱满的状态迎接客人的到来。”
这是哈蒙尼的传统,他们是一群最热情好客的族群。
安吉将南棠热情的引到里屋,桌上早摆好了满满的食物,每个盘子都有脸盆大小,食物垒成一座像金字塔形状的小山。
主人家非常好客,还不断用手示意她吃。
南棠感谢的点头,客气地拿起桌上的水杯,抿了抿。
供销社来了客人,安吉出去接待。
南棠边喝水,边用余光瞄着门帘缝隙。
来买东西的是刚才救她的腾戈,刚才在室外,两人隔着远,她看不清对方长相。现在到了室内,借着灯光,她看清了那个男人。
他长得极高,身高至少一米九,踩着军体靴,穿着黑色工装裤,整条腿修长有力,上身穿着一件深褐色皮衣,肩膀宽广,给人很强的安全感。
他的头发偏短,一条黑色的绸带固定在额间,眉毛极其浓密,像剑一样横过去,到眉骨处微微向下弯曲,眼窝深邃,眉眼处带有异域风情,但除了眉眼外,他整体面部轮廓更偏向汉人长相,鼻子挺直,鼻梁跟下颌线像刀削一样,线条流畅清晰。
相当硬朗跟立体的脸庞,整个人散发着浓浓荷尔蒙气息,性张力爆棚。
这是南棠见过最帅的男人,看的一时失了神。
感觉到有人在看他,腾戈偏头望去。
南棠连忙躲过视线,头一扭,又恰好撞上赵叔笑盈盈的脸庞。
他知道她在看腾戈,而且看的很入迷。
南棠有些尴尬,连忙询问:“那个......厕所在哪里?”
罕察盐湖的风景很美,当地人民也很热情好客,但这里却有一个不太好的地方,就是没有独立卫生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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